小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85亿元(含储备金209亿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202万人,也就是说,工伤保险领取率仅为0.94%。
不只是仅一个2015年的工伤保险领取率没有超过1%,数据显示,我国工伤保险已经超过5年领取率未超1%了。单纯从数据上看,我国工作保险基金就像存款一样越来越多,似乎工伤人员可以有更好的保障了。但是,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越攒越多就并不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许多工伤人员,可能就享受不到社保的雨露。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体现了国家立法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担当。同时,工伤保险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权利,也必须需要强制执行。既然如此,工伤保险在领取方面,就更应该把门槛降低了。过高的门槛,只能阻挡权利的落地。
工伤保险过低的领取率,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具体来说就是,越是需要有工伤保险的职业群体,可能越是没有投保,相反,大量工作安全、受伤几率很小的职业却都加入了工伤保险;二是,认定工伤的门槛较高,条件苛刻,即便是2010年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增加了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可列入工伤等内容,但这还远远不够;三是,程序繁琐,流程长,许多社保经办机构能力滞后,效率不高,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掌握不及时。
换言之,过低的领取率,有立法层面的原因,也有政府服务方面的原因。这显然和当下我国政府一直提倡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有些背道而驰的感觉,也说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任重而道远。实际上,在维护公民权利尤其是社保权利这件事上,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终点可言,应该是一直在路上的状态。
工伤保险如此,所有的社会保险都应该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只有这样,社保才能体现其保障功能。而有数据显示,我国现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8000亿元左右,一方面,老百姓要面临看病贵、报销比例低的现实,另一方面,医保基金却出现了大量结存。这样的倒挂现象,着实让人错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照这一目标,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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