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后台丨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来源:三水发布作者:日期: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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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

我爸爸1956年11月出生,1984年到1991年左右已经缴纳了大概7年的社保,如果现在想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需要补缴费几个月,如何计算补缴金额?谢谢。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局〔2016〕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通知》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办理的对象:

在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即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出生)、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即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出生),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本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时段: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的时段,可申请最长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即118个月),具体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缴费标准按照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20%缴纳(2016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408元至16575元)  


注:1、女性“50-55周岁”栏仅适用于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所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均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参保的女性参保人。

       2、申请一次性缴费达帐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参保人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申请退休待遇手续。

  3、申请一次性缴费达帐后,未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申请退休待遇手续。

  4、申请一次性缴费达帐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缴费至15年后可办理申请退休待遇手续。


三、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1、申请资料:参保人填写《三水区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办理时间及地点:本月15日开始办理,每月1-25日(工作日)可到户籍所在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关于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后,缴交契税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属于广州市户籍人口,已在广州购买了两套房屋,鉴于我在广州市已无购房指标,出于投资的考虑,今年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看中了一套89平米新房,6月份与发展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但是现在房屋还未办理竣工验收,仍未达到交楼条件,对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 我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与发展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的房产,属于我在佛山市的唯一一套房产,是否按照佛山市唯一房产交契税?如果不是,应该按照多少比例交契税?


2、 我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与发展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的房产,目前还未办理竣工验收,仍未达到交楼条件,更加没有为我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我是否应该在发展商为我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后,带齐相关资料和证件去税务局缴交契税? 如果不是,应该何时去哪里缴交?


3、 我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与发展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的房产,目前还未办理竣工验收,仍未达到交楼条件,更加没有为我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A)、我是否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在发展商为我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去税务局缴交契税?   (B)、89平米仅是发展商自己测量的面积,并非房管局确认的面积,如果房管局最终测量结果超过90平米,将会影响交契税的比例吗?我需要去补交吗? (C)、如果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小于预售面积(89平米),税务局是否可以退赔我多交的税款呢?

盼答复!谢谢!


区地方税务局回应:

您好:

    一、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对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现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咨询人可按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时间(第二点的答复)的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按照购房面积来界定适用税率。若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后,经房屋主管部门确定房屋面积有所增加的,按规定要补缴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多缴退税是指因实征契税税额大于应征税额而产生的退税,常见的有面积差退税和重复缴纳退税。面积差退税是指纳税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契约之价款缴纳契税,后由于最终产权面积缩小造成房款减少,可退还差额面积部分缴纳的契税。


       若有疑问,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致电12366-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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