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到“十三五”末实现居民医保并档运行。为此,我市将于2017年度开始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
据了解,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均采取定额筹资方式,2015年上述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每年仍按定额进行筹资,个人定额缴费,财政定额补贴。从实际运行看,目前居民医保筹资尚未建立常态化筹资增长机制,医保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且个人缴费增长较缓慢,年筹资额占居民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同期财政补贴增长较快,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建立合理、稳定、动态增长的筹集机制,筹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相联系。在提高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缩小各类参保居民之间的筹资差距,到“十三五”末实现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的并档运行。
《通知》确定,自2017年度开始,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均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按缴费基数的1.1%左右缴纳;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自2017年度开始按0.53%左右缴纳,并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达到按1.1%左右缴纳,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大学生按缴费基数0.35%左右缴纳。各级政府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和国家政策,给予合理财政补贴。
《2015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85元。按照上述原则测算确定的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2017年度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仍维持原标准,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即2017年度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的总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至于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标准,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年度运行情况,对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进行研究并统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