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为推进《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落实,从2016年9月1日起,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开始了。
凡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在校在园学生(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3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
缴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人缴纳220元/年。
2农牧民:每人缴纳130元/年。
3在校在园学生、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缴纳50元/年。
4建国前老党员、三无人员、低保、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缴费及医疗待遇时限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0日,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3在校在园学生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缴费的,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4婴幼儿出生前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的,可落地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前缴费的,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5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在2016年新旧政策过渡期间,7月1日前新参保缴费人员和当年续保缴费人员,医疗待遇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1携带材料
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和彩色红底一寸照片1张(续保需携带医保本及上一年度缴费单,不需带一寸照)。
2特别提示
续保的居民要及时缴费,以免断保影响您的医保待遇。
3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11月20日
4办理地点
河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5咨询电话
0472-2801639
6办理人
李丹
作者:河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编辑: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