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开始了!

来源:知行河东镇作者:日期:2016-09-06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为推进《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落实,从2016年9月1日起,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开始了。


参保范围


1

凡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

在校在园学生(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3

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

缴费标准


1

城镇居民:每人缴纳220元/年。

2

农牧民:每人缴纳130元/年。

3

在校在园学生、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缴纳50元/年。

4

建国前老党员、三无人员、低保、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缴费及医疗待遇时限


1

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0日,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3

在校在园学生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缴费的,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4

婴幼儿出生前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的,可落地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前缴费的,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5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在2016年新旧政策过渡期间,7月1日前新参保缴费人员和当年续保缴费人员,医疗待遇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1

携带材料

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和彩色红底一寸照片1张(续保需携带医保本及上一年度缴费单,不需带一寸照)。

2

特别提示

续保的居民要及时缴费,以免断保影响您的医保待遇。

3

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11月20日

4

办理地点

河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5

咨询电话

0472-2801639

6

办理人

李丹


作者:河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编辑: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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