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续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最高可享受100元政府补贴。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参保续保办法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三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到所在村村委会(城镇户口也可直接到县居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已参保人员办理续保手续,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口也可直接到县居保中心),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续保人员名册对应缴费档次栏填写缴费金额、缴纳保险费,签字并加印指纹确认。
五、政府缴费补贴及养老金待遇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对选择100-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500-9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70元、80元、90元、10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省二级及以上)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月领取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139为计发系数)。政府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特此公告
详询宁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点:宁晋县城宁高路四季公园西行600米路南
电话:0319-580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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