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又要涨啦!!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涨啦!!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福建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
据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中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中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中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链接:近年来,我省已经连续多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增幅都在200元左右。
2015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
2014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2013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
2012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
2011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0元。
厦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介绍,需要补发的待遇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都能受益,全市共计540多人。
周文提醒,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发放,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