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夷陵区政府印发《夷陵区幸福夷陵民生医疗救助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夷陵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是按照省市要求,顺应精准扶贫新形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消除全区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升辖区群众幸福度。
幸福夷陵民生医疗救助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政府主导,区人社局牵头,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确定中国人寿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支公司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为承办机构。
《方案》规定,医疗救助扶持对象为全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夷陵区户籍人员。上述参保对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国家政策报销结算后的合规自费部分再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对象,个人合规自费费用按100%赔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合规自费费用按90%赔付。赔付后个人合规自费费用仍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赔付;其他参保对象个人合规自费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赔付。
《方案》还规定,医疗救助赔付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在出院结算时提供报销审批单、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对象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直接赔付给患者,让群众少跑路。同时,幸福夷陵民生医疗救助保险承办机构必须在60天内将赔款支付给医疗机构。
《方案》还要求,参保对象必须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只能按应赔金额的50%赔付救助,防止了救助政策对基本医保分级诊疗支付政策的填补抵冲作用。
幸福夷陵民生医疗救助保险基金的建立,将对我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