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公司变革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员工劳动关系确认及用工成本核算问题。 该公司的办事处虽然已经财务独立核算,但是在法律上,这部分在办事处工作的员工劳动关系一直归属于该公司,所以,即使该公司用办事处的资产注册成立新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也仍然属于原公司。除非员工同意将本人的劳动关系转移至新公司,否则员工仍应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该公司的员工转移方案中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由新公司承担,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借调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该公司的是,虽然涉及员工的人工成本可以由新公司全部承担,但是鉴于社会保险费只能由员工的用人单位缴纳,因此,应以原公司为缴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 |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