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哈工大研究生工作部作者:日期:2016-08-31

通知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9)2号]的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校在籍学生自愿参加哈尔滨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保证2016年秋季新入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满足之前入学但未办理医保的研究生及部分延期毕业博士生补办医保的需要,学校将集中办理研究生参保事宜。


一、参保政策

1、参保原则。

由学生自愿参保,参保者凭学生卡及医保卡就医,享受有关参保待遇,未参保者就医时不能享受相关参保优惠待遇。

2、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与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之前入学并在学制范围内,未办理医保且想要续保的研究生及博士生。

延期毕业博士生可参保范围包括2011年、2012年入学(含春季、秋季学期)的未毕业博士生,不包含2010年及之前入学的未毕业博士生。

3、具体类别。

为便于工作统计将研究生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在哈市未办理过医保卡且想要参保的研究生;

第二类情况,在哈市办理过医保卡且想要续保的研究生;

第三类情况,不参保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二、参保流程

1、第一类研究生参保流程:

(1)现场缴费: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学生办理流程图见附件一,各学院采集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二,医保信息采集地点位于学生卡信息采集地点旁,新生依次进行两个信息采集),到达现场办理医保。

现场收取相关费用,请携带现金,其中新生参保医保费分为两档,由学生自愿选择:

A:基本医疗保险 +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30元。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学生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外伤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的补充报销(详细政策可现场咨询工作人员)。

B: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50元。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学生门诊医疗、住院医疗。

医保费按学制一次性交齐,缴费年限以迎新系统自动生成年限为准:

    硕士生2年;(其中建筑学院硕士生2.5年)

    第一年在本部学习的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硕士生1年;

    博士生5、6年;

    医保卡制卡费20元。

(2)信息采集和填表:学生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并务必请提前登陆研究生迎新服务系统填写、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确认单》并携带至现场提交,详细流程见附件三。

(3)延期办理: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医疗保险集中办理的研究生新生,需向校医院咨询相关事宜并进行延期办理。

(4)博士延保办理:延期毕业博士生按照学校《学生医疗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仍享受在校生医疗待遇,不再享受学校给予的医疗费补助,需缴纳医保费每人每年210元(其中住院医保参保费每人每年130元,门诊医疗参保费每人每年80元)。缴费年限为1-2年。缴费时间:9月5日-9日,缴费地点:一区校医院四楼医务科(438房间)。

(5)老生补参办理:之前入学但未办理医保的研究生补办医保的流程同上,交费年限可按照新生缴费年限标准扣除已在读年限计算,需缴纳医保费每人每年130元。缴费时间:9月5日-9日,缴费地点:一区校医院四楼医务科(438房间)。

2、第二类研究生续保流程:     

该部分研究生具体指在哈市办理过医保卡(原哈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硕士阶段参保)的学生。此类研究生参保使用旧卡,不需要办理新卡,但需要现场交保费,标准同第一类研究生,不需要缴纳20元制卡费。

3、第三类研究生不参保确认登记流程:

此类研究生需要在提前在迎新系统签署“自愿不参保确认”,就医时费用全部自理。办理医疗保险仅在新入学阶段进行,逾期只能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


三、组织工作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1)协助校医院组织9月2日、9月4日全天在一校区活动中心101,9月4日下午在二校区B105教室,分别进行一区、二区研究生集中信息采集工作。

(2)根据采集情况协助校医院组织“延期办理”研究生的集中补办工作。

2、学院负责:

(1)做好“延期办理”研究生的登记与后续自行办理的通知工作,做好之前入学但未办理医保的研究生补办医保的通知工作。

(2)通知未参保且想要参保的学生及延期毕业博士于9月5日-9日在一区校医院四楼医务科(438房间)进行医疗保险的办理。

(3)负责核对医疗保险卡,进行发放工作。

3、校医院负责:

(1)联系医保管理部门现场收取医保费,缴费工作现场完成。

(2)现场收取《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确认单》。

(3)与哈尔滨市医保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保障全校学生顺利办理医保。

(4)医疗保险老生的补参及延保工作的完成。

(5)负责医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一区:86418827 二区:86286762-126、86286752

研究生也可以登录哈工大网站,在右下角点击进入校医院网站自行查询。

 

 

校医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8月3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2016级秋季学期研究生医保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安排

学院及代码

日期

 

 

航天学院

04

700

92

(星期五)

上午

上午800~1045

一校区

新活动中心101

18

21

电信学院

05

200

上午1045~1130

机电学院

08

470

92

(星期五)

下午

下午1300~1400

经管学院

10

450

下午1400~1500

人文学院

(含体育部)

16

44

下午1500~1530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6

20

外国语学院

15

40

法学院

19

10

计算机学院

03

260

下午1530~1630

软件学院

37

60

材料学院

09

400

94

(星期日)

上午

上午800~930

能源学院

02

200

上午930~1000

电气学院

01

380

上午1000~1100

06

建筑学院

34

150

上午1100~1130

理学院

11

200

94

(星期日)

下午

下午1300~1400

12

生命学院

28

65

下午1400~1630

化工与化学学院

25

340

市政学院

27

280

下午1330~1445

二校区

主楼B105

土木学院

33

270

下午1445~1630

交通学院

32

100


 附件三:研究生迎新系统医疗保险确认单网上填写流程


(附件下载请戳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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