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灌南县人社局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文件精神,全面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下调,即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阶段性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对已经缴费的用人单位5-8月份已缴养老保险费将以退费的形式结算至用人单位9月份以后月份缴费中。预计仅仅2016年度我县将少收养老保险费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