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北京工伤律师柴根修作者:日期:2016-06-14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问题,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来确定。


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时,以上的所有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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