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桥如何创业——大学生可申请社保补贴

来源:高桥大好老作者:日期: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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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不才,小编鲁莽,小编大胆妄为,想搞出一个《在高桥如何创业》的系列,从政策、行业、租房、贷款、项目等各个方面,不定期的罗列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能给想创业、或者已经在创业中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参考。



作为在高桥如何创业》的开篇,本文讲的是一个实打实的优惠政策——申请社保补贴。如题,补贴的对象是大学生,当然了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这个补贴在高桥就可以申请的。申请地址,在医院对面的人力资源创业指导办公处。


下面是从官方得到的政策原文,比较长,有兴趣的可以仔细看看。想申请这个补贴的,不要担心限制太多,总有办法去克服的,去医院对面咨询一下又花不了太多时间,大不了申请不了吧——又不会怀孕。


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局等部门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号) 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业和灵活就业,解决其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的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毕业年度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二、补贴项目、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及比例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须携带: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3.养老或医疗保险缴费发票、《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见附件1)、《灵活就业证明》(见附件2)。

(二)审核

1.社区(村)受理初审。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在社区(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同时将相关信息输入市“就业信息系统”。对初审未通过的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取回相关申报材料。

2.街道(乡镇)复审。申请人携带经社区(村) 初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由街道(乡镇)签署复审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复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取回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回退。

3.市级审批。申请人携带经街道复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审批,经核实无误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生成《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证明》。

(三)发放

实行按季发放:

1、对初次申请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已开通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相关银行卡帐户。

2、对申请人在享受期限内再次申请补贴的,由申请人在社保续缴年度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确认,其中在12月份续缴的,最迟可延续至次年1月前申请登记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其初次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帐户。期间,申请人指定银行卡如需调整,应及时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发放终止

享受补贴人员在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终止创业、灵活就业的;

(二)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   其他应当停止社保补贴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一)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如遇政策调整,则以当年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辖市请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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