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养老保险出新规,符合这些条件可一次性缴费!

来源:清远日报作者:日期:2016-06-14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出新规了。新规明确了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还对一次性缴费和一次性趸缴政策进行了规定。该政策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人群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呢?


根据我市已转发了省下发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1
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满足具体条件之一


1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


实施前
城乡户籍受限制 耽误领取养老金




过去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口不具备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不少在清远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会遇到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需要继续缴费而又无法缴费的情况。


实施后
打破城乡户籍限制 城乡户籍均可参加


 


“过去只有具有我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实施后,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均可以参保,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解读说。


“《通知》实施后,将可以解决这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达到待遇年龄继续缴费问题。”该负责人说,在清远务工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累计缴满10年,在清远累计缴满5年,就可以在清远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4958元、2408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的7月,都会根据省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


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
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


《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5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118个月)。


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步骤:


1

申请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118个月) .

2

缴费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应县(市、区)地税机关按核定结果征收。

3

请注意:


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4

举个例子:


以我市目前最低缴费标准计算,每月补缴金额为:2408*20%=481.6元,若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共补缴118个月,补缴金额为:481.6*118=56828.8元。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条件:对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步骤 :


1

申请:


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

2

缴费计算:


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

请注意:


2016年4月30日前已受理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仍按原缴费标准执行。

4

温馨提示:


请符合《通知》附件相关文件补缴条件的人员,尽快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属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仍可享受优惠的补缴金额。2016年5月1日后再申请的,将统一按《通知》的缴费标准执行。


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有疑问,可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 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来源:清远日报记者 黄扬梅 通讯员 蔡海容 

实习编辑: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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