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新闻让小编很揪心: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老师刘伶俐,患癌症被学校开除、停缴社保。刘伶俐及家人为此事2次诉诸法律均胜诉,但直到其去世,校方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其劳动关系”。
时间轴 | 事件要点 |
2012年 | 刘伶利从兰州交通大学外语专业硕士毕业,来到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成了一名大学教师。 |
2014年6月 | 刘伶俐被查出患卵巢癌,之后校方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并停缴其医保。校领导对前来恳请续缴社保的刘母说:“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 |
2015年3月 | 从2015年3月开始,刘伶利的社保就再没有缴纳过,这也就意味着她无法享受职工医保的报销,刘伶利失去了收入来源和医疗保险。 |
2015-2016年 | 刘伶俐及家人为此事2次诉诸法律均胜诉,但直到其去世,校方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其劳动关系”。 |
2016年8月14日 | 刘伶俐去世。 |
2016年8月22日 |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发布文件,博文学院按一、二审判决执行恢复刘伶俐的劳动关系,同时撤销关于开除刘伶俐的决定。 |
从另一份加盖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公章的“刘伶俐同志工资及丧葬抚恤金补偿明细表”显示,补偿工资2014年9月-2015年8月共24个月工资57600元(按每月2400元计算,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按6个月工资计算),两项合计7200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期有多久?按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只有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才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法院才会受理。而校方之前是为刘伶利缴纳过社保的,所以刘伶利的情况并不满足申请法院受理社保争议的条件。
刘伶俐起诉校方,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定了校方开除刘伶利系违法,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以未开学等理由一直未执行恢复刘伶的劳动关系作和社保,也没有支持刘伶利关于恢复其社保关系的诉讼请求。被开除的刘伶俐没了社保,不能报销医疗费用,重病中的她不得不摆摊卖衣服赚取费用。相信刘伶俐的遭遇并不是个案,社保管理这个漏洞已经被发现,但刘伶俐却因法律漏洞而缺少治疗费用提前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和舆情的激烈,校方可能连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抚恤金都不会补偿。
小编在为青年女教师的不幸遭遇唏嘘不已、痛感惋惜的同时,不禁会想,如果生命可以重来,是否还可以这样安排……
时间轴 | 事件重塑 |
2012年 | 某28岁女士支付4843元/年购买一份重疾保障计划(相当于每月将403.6元放入健康基金)。 |
2014年6月 | 女士30岁被查出患卵巢癌,保障计划给付重疾及恶性肿瘤保险金共50万元,支持其积极治疗。 |
2016年8月 | 女士32岁不幸去世,保障计划给付1万元丧葬抚恤金。 |
假设女士28岁加入重疾保障计划 | 保障计划共给付51万元保险金。 |
备注:案例设计
险种名称 | 保障利益 | 年交保费 |
中意一生保终身寿险 | 身故保险金21万 | 28岁女士,20年交,年交保费4843元,相当于每月403.6元 |
中意附加一生保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0万 | |
中意附加爱无忧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恶性肿瘤保险金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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