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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医改方案提出,城乡居民应享受公平的医疗保障权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存,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要求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甬政发[2015]59号),要求全市各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实施,其中城镇居民在2016年9月1日组织实施。
那么,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后,您最关心的实施时间、实施对象、筹资标准、医保待遇等政策到底有什么规定呢?
别着急,通过下面的图文解读,您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政策实施后,财政补助每年3.33亿元,其中县财政补助每年2.8亿元,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二项政策比较,县财政需每年增补1.2亿元。
这不仅是一项惠民政策,也是我县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
Via.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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