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即日起,贵州省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调整或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
据了解,根据有关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贵州省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了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意见。
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调整或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其中,“职业功能训练”康复项目,因贵州省暂未确定项目价格,需待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后,即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和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价制定工作,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项目对应。同时,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相关链接
20项医疗康复项目
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功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与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神经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记者 姚东)
——责任编辑:罗毅
——信息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