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准妈们可以享受这样的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12333保险导航作者:日期:2016-08-19






产假天数规定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 1.7 个月。


举个例子:  假如,参加我县社保某企业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000元/月的缴费基数参保,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月。按照我县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600÷30×113=17326.67元。


  大家可能还特别关注生育奖励假是否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月数。目前全省未出台相关文件,奖励假暂不纳入。


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社保(市民)卡直接结算的。



生育医疗费待遇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医疗费,腹产4500元、助娩产2500元、正常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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