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能够获得工资性补偿,这个就是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什么异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
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
(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胎还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均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一胎相同。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
(3)怀孕满16周流产的,42天。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
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怀孕后,享受孕产待遇有哪些就医规定?
参保职工怀孕后,应选定1家生育协议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除因工作调动及住址变动的情形,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选定产前检查机构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参保职工可任选1家生育协议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办理费用结算。产前检查机构和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可以不是同一家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将按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标准的50%作为限额据实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的哪些费用需要拿到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在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
(2)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
(3)因特殊原因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未能实现结算。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孕产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5)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6)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计生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
(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4)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申请产假津贴,需不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申领产假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 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 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5)与产假相关的其他证明。
(6)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应提供生育津贴垫付凭证及提供单位转帐的对公帐号(同扣费单位同名的对公帐户,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申请计生津贴需提供资料?
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申领计生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 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应提供生育津贴垫付凭证及提供单位转帐的对公帐号(同扣费单位同名的对公帐户,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
生育保险待遇有没有支付期限?
生育保险待遇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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