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伤保险最新政策解读与工伤冲突管理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的通知

来源:中山人力资源协会作者:日期:2016-08-18

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

过去几年,国务院、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有关部门就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判例;2016年3月28日,国家人社部出台《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上述政策对工伤事故相关问题既有明确的规定,也有存在争议的条款,更有不少地方是法律的空白地带;企业在操作上稍有不慎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充分了解、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工伤冲突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特邀请实战派专家为大家倾囊相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二、讲座内容

(一)、工伤认定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或进行复查?

5、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有什么法律风险?

6、劳动者申报工伤事故,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7、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8、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9、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0、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1、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2、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工伤认定主体与责任如何划分?

(二)、工伤待遇标准

1、哪些工伤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让社保机构先行垫工伤待遇?

3、发生工伤后,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4、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 伤费用如何处理?

5、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谁承担,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8、工伤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9、工伤复发的,怎样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10、工伤待遇相关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三)、工伤员工管理

1、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伤原因仍然不能上班的,待遇如何确定?

2、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3、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4、职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5、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6、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7、招聘从事职业病岗位的劳动者,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8、(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哪些问题?

9、劳务派遣期满,工伤1至6级的派遣工,派遣关系可否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0、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否将工伤的派遣工无条件退回;

(四)、工伤争议处理

1、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劳务派遣工未及时参保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4、劳务派遣协议没有约定工伤保险责任的划分,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

5、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6、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实行承包经营,职工被借调,出国工作,破产的,工伤关系问题如何处理?

7、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8、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9、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10、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1、如果想和解、调解,应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风险?

1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哪些?

13、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三、主讲嘉宾   


钟永棣--国内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理论与实战兼备;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学以致用!

四、讲座时间

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

五、讲座费用(含培训费、相关资料、午餐、矿泉水等)

650元/人;3人以上600/人;10人以上500元/人。

六、讲座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阳光商务酒店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将参会回执表(附件)于8月22日(星期一)12:00前,通过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  高小姐  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04060    

传        真:0760-88308765

协会邮箱:1565672089@qq.com、

                    zshra1228@126.com 

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银通街19号之三银通商务二楼

八、缴费形式

(1)现金缴费,学员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现场办理交费。

(2)转账账号:6217003240009411888

账户名:杨宁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东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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