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明年1月1日起,北海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待遇

来源:文明北海作者:日期:2016-08-12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这是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包括我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内全区城乡居民带来的政策红利。
  《工作方案》明确了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时间表”,即今年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据了解,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后,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财政分担比例,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即明年起,看病就医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今年下半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努力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首次实现统一,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来源:北海日报

编辑:范小仑 责编:ipo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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