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6〕4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渝人社发〔2016〕115号文件精神,超过规定退休年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超龄退役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口;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2年6月30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特别提示:申请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养老待遇。
二、超龄退役军人申报时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份、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其他原始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超龄退役军人在每月10日前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四、补缴办法及标准
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依次推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含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少应补缴满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完清缴费后,社保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参保的,按20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补缴(即6830元/年)。
五、待遇计发
(一)基本养老金:超龄退役军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现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例:2014年12月满65周岁的某超龄退役军人,在部队的服役年限为3年,应补缴12年的养老保险费约82000元,在今年完清缴费后,从2015年1月起享受每月养老金约900元)
对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从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发高龄养老金:即年满70周岁的,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再增发100元、年满80周岁的,再增发100元、年满85周岁的,再增发100元、年满90周岁的,再增发100元。对于享受基本养老金后达到上述年龄的人员,从其年满之月起增发相应高龄养老金。
(二)死亡待遇:超龄退役军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本人15个月养老金),同时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六、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
超龄退役军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应及时到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或镇(街)社保所采集指纹。从次年起,在每年本人出生之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或镇(街)社保所参加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逾期3个月未参加核查的,区社保局将按规定从第4个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之后通过资格核查的,再恢复并补发其暂发期间的养老金。
七、咨询方式
义学路社区地址:渝北区两路街道胜利路185号
义学路社区联系电话:023-67808529
义学路社区微信公众号:huoliy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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