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4]90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 年度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1090元, 其中个人缴纳330元, 政府补助 760 元 ;未成年人(包括18周岁以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940元, 其中个人缴纳180元, 政府补助760元 。今后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年一调整。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