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相关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企业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
此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县740余家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而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只是减少了统筹基金的收入,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享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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