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将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用不用缴费?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以及由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职工个人暂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