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近期,肇庆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
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5月1日起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精神障碍性病症参保患者,从7月1日起治疗精神障碍性特定病种门诊月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月180元。
详情可致电:0758-3103285。
来源: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6-13
为进一步提高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近期,肇庆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
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5月1日起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精神障碍性病症参保患者,从7月1日起治疗精神障碍性特定病种门诊月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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