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学生医疗补充保险 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构筑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从2010年开始在全校开办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做好这份工作非常必要。 1、开展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国家有政策支持,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精神,下发了省九条。武汉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9〕152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快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大学生补充医疗与过去的学生平安险有很大的区别。学生平安险是以意外伤害补偿为主,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以疾病治疗补偿为主,同时又兼顾学生意外伤害住院、意外门诊、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的经济补偿,覆盖面广,收费低,是保险应尽的社会责任。 2、保障性强,补偿及时,能够解决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给学生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实行优惠政策,每人每年收费40元,患者每年最高赔付(除社保规定个人自付以外)可达到10万元,意外伤害及意外身故补偿1万元,同时按协议规定可报销意外门诊费用。 3、补充医疗保险不设理赔观察期,与基本医保对接,新生上学后按人身保险有关规定设置观察等待期90天。但是学生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无论是军训、体育锻炼及其他户外活动,还是在校犯疾病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赔付。 4、校医院医保办负责学生因门诊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报销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政策宣传、保险条款解释,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在学校有关部门包括学工部、研究生部、财务、医院、医保办联合督导下,在中国人保的积极配合下,确保及时准确合理的赔付。 5、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包含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学校与有关保险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中出险新情况、新问题。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经济补偿为保障、以构筑和谐校园为前提,为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