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职工缴费基数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8-10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有哪些?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以下五项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企业当年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18%;医疗保险9%;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共分为八类,分别是:0.2%、0.4%、0.7%、0.9% 、1.1%、1.3%、1.6%、1.9%。企业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其中农村户籍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当年度新参加工作或再次就业的从业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从业人员全年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缴费基数。

案例2015年某企业职工老王本人年工资总额为2.7万元;小张本人年工资总额为3.8万元;老李本人年工资总额为18万元。2016年,老王、小张及老李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 分析

市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76元。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476×60%=2686元(四舍五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4476×300%=13428元。

老王15年月平均工资为27000/12=2250元(低于2686元);

小张15年月平均工资为38000/12=3166元;

老李15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0/12=15000元(高于13428元)。

2016年老王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686元;小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166元;老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3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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