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河源人快看你每月要缴多少公积金?

来源:河源日报作者:日期:2016-08-10


日前,日报君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新标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缴存所在地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调整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


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变动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做出的重要调整。


根据近日颁布的《关于调整河源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简称《通知》)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确定



调整后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月工资3倍


根据《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缴存所在地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以市直为例,市直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851元,那么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4553元,按照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最高缴1746元,个人缴1746元,最高缴存额合计为3492元。


调整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10元


如果一些单位职工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该如何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当然其上限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缴存所在地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通知》,对于今年1月1日以后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主要指正式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对今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就以其调入当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如果月工资未超过缴存所在地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实际工资额执行,但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中直、省直单位的可参照中直、省直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针对中直、省直等驻市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中直、省直相关政策执行。对那些企业总部不在河源市但河源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相关政策执行。以上单位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方可执行。


记者/谢少娜 林桂英 | 编辑/李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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