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务工受伤 这三种维权途径最可靠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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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功后,小罗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致谢锦旗。

    7月29日,农民工小罗带着妻子,把一面锦旗送到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杜伟和律师张之磊手中,感谢律师为其维权。

  2015年6月15日,小罗经工友介绍到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班组长与其约定月工资6000元,每月工作22天。同年7月12日,小罗在工地施工时从梯子上摔下来,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约31万元,但对其他赔偿不予赔付。

  小罗为了申请工伤认定,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小罗的请求。然而,公司不服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在这时,不太懂法的小罗不知所措,特来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该工作站很快为小罗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决定由主任杜伟带领律师张之磊承办此案。

  “现在,我每天坐着轮椅,无法干活,家里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了!”坐在轮椅上的小罗向杜伟请求道,希望与公司协商解决,尽快拿到赔偿以解燃眉之急。

  当即,杜伟和张之磊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协商,但因双方就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首次调解失败。“没有拿到赔偿,我们绝不放弃!”杜伟一边安抚小罗情绪,一边收集相关证据,准备与公司对簿公堂。庭审后,杜伟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参照工伤标准一次性赔偿20万元,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杜伟表示,目前建筑领域大量存在农民工务工受伤的赔偿问题,涉及程序多,维权时间长,获赔难。在此情况下,他向农民工提出了三种可靠的维权途径:一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选择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即起诉包工头和建筑企业,请求二者承担人身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可选择工伤赔偿途径,即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建筑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得到生效法律文书支持后依法申请认定工伤,之后再请求建筑企业工伤赔偿;三是直接起诉建筑企业,请求建筑企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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