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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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获悉,第二批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开始申报,申报范围为:在园区规划片区范围内(包括核心区、示范区),符合园区规划发展方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示范作用突出,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加工、营销等方面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
据悉,申报单位经营范围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果蔬园区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茶叶和海洋生物园区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在资源、区位、科技、人才、品牌、市场等方面应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对引导和带动本区域及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作用突出。申报单位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经营场所和设施,有明确的企业规章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2015-2016年承担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企业(单位)、已命名的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经确认的园区示范基地(企业)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并可优先申报各级园区科技项目和资金扶持。(记者 杨朝楼)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