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指南 ⬇️点击可查看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公积金
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指南
1.办理条件:
(1)职工或者配偶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现金只能销户偿还公积金贷款;
(2)职工所在单位需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为封存状态或为职工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清册由职工自己办理封存业务后,方可办理提取。
2.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向缴存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第二步:职工整理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部一楼领号。
第三步:二楼等待叫号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第四步:二楼审批业务结束后,须到一楼相应银行窗口进行联名卡入账处理或现金提取。
3.所需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如果由第三方单位代缴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代缴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4)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代办问题:
1.提取人必须有公积金联名卡,且联名卡账户状态正常。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代办提供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单位经办员代办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关于提取诚信风险提示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中介机构及个人,通过伪造、购买虚假证件等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发文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管理部门,并建议单位给予职工相应处分;对职工已完成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的,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不良信用名单,5年内将不予受理提取及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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