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的相关规定,我市2017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确保参保和征缴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但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方式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缴费方式为现金缴费。
四、注意事项:
1、之前已经在居委会以个人账户扣费方式参加医保的,可以来居委会办理停保后,再缴纳现金重新参保。(如果想继续用个人账户扣费参保,一定要保证扣费账户有足够的余额用来扣费,若扣费账户余额不足以用来扣费,2017年将参保失败,使2017年不能使用医保)
2、建议学生回学校参保;若要回学校参保,则在8月12日前来居委会办理停保(停保前先到社区医院定点,这样停保后才能继续使用医保);若继续在居委会参保,则必须跟学校说清楚,小孩已经在居委会参保。
五、参保资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在一张纸)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在一张纸)
3、新生儿需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新生儿没身份证,则不需要)
请携带以上资料到社区办理。联系电话:62259231
香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