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征求 “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政策修改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拟增加“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购房 (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同时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将可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1公积金贷款或可提取首付款
据了解,2012年8月1日之前,中山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而该时段之后,中山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目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首付,而只能在正常还贷两个月后,若公积金有余额可使用公积金冲还贷。
2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提升10%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将可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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