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取消划扣,需自行申报

来源:广州群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者:日期: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地税机关对用人单位不再实行批扣社保费。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通告〔2016〕3号),请于每月1-25日自行申报当月社保费,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或上门申报。对未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2或越秀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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