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之前笔者对工伤认定的若干情形进行了汇总和整理(详见《工伤认定那些事儿》),本文通过待遇范围、支付主体及支付标准等方面对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及汇总,后附相关表格,以飨读者。
本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汇总,故仅适用于河南地区。
一、待遇项目及支付主体
待遇范围 | 支付主体 | ||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伙食补助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交通、食宿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
康复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
辅助器具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
停工留薪期 | 工资福利待遇 | 所在单位 | |
护理费 | 所在单位 | ||
伤残 待遇 | 生活护理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一至四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五、六级 | 所在单位 | ||
七至十级 | 无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所在单位 | ||
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注】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待遇标准
1、停工留薪期
待遇项目 | 支付标准 | ||
停工留薪期 | 工资福利待遇 | 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按月发放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其他同上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其他同上 |
2、伤残待遇
伤残 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
标准基数 | 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 | 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级 | 27个月 | 90% | —— |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 —— |
五级 | 18个月 | 70% | 16个月 | 56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60% | 14个月 | 46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 | 12个月 | 36个月 |
八级 | 11个月 | —— | 10个月 | 26个月 |
九级 | 9个月 | —— | 8个月 | 16个月 |
十级 | 7个月 | —— | 6个月 | 6个月 |
三、工亡待遇
项目 | 标准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