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法庭判处一对在加拿大领取老年金福利的华裔移民夫妇,因未申报在境外的收入,要退还和扣减在加国领得的福利。有本地会计师表示,为领老年金而瞒报原居地收入的案例,在华人移民中并不鲜见,惟加拿大与中港签署有税务协定,因此政府要审查瞒报情况并不困难。
加拿大对65岁以上长者发放的老年金福利,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包括老人金(OAS)和基本收入补助(GIS),前者是凡在加拿大住满10年的65岁以上老人即可领取,但数额并不大,一般移民约可获200元左右;补助金则可视个人收入情况多少而定,最多能拿到近千元。坊间因此出现有人瞒报在中国国内收入情况。
"追溯期达10年"
曾服务加拿大国税局30年的特许会计师陈荫庭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有人对漏报、瞒报在中国的收入,还抱有侥幸心理,其实加拿大与中国早在1986年已签署税务协定,与香港也在2014年签署税务协定,而在此之前,亦有其他渠道交换税务资讯,后来签署税务协定只是代替了以前的管道。
他还表示,中加不仅有税务协定,近年来更进一步将交换税务资讯,变成了日常惯例,因此希望透过隐瞒收入来逃税是愈来愈难。事实上,如实报税并不一定会被征税。因税务协定避免了双重扣税,因此凡在境外已缴税的收入,在加拿大其实是可以免税的。
他又指出,瞒报一旦被税务局查出,要付出很大代价,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交罚金,再加上所欠款项的利息,最主要的是,税务局可以追溯10年的纳税情况,如果有多年的欠税情况,则将要付出数额巨大的利息(按每月利率1%计)。如果交不出款项,可能被判以其他财产抵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至于哪些境外收入可以在加免税,则要视乎老人在原居地领取的退休金或其他福利金的性质而定,一般在私人企业领取的退休金,是要在加拿大缴税的,具体情况可向加拿大税务局查询,税务局对于哪些中国机关、企业和私人企业的退休金是否要缴税,都有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