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制度改革。
强化培训。我市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厅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制度,确保改革启动后顺利实施;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预增发”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摸清底子。2015年,我市就参保范围、人员结构、工资收入及结构、缴费基数、“中人”过渡、统筹层次、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算清账目。在采集基本信息基础上,我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缴费水平、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和基金收支、财政补助等情况进行测算、论证,为省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等提供数据支持。
确保平稳。为了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规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依据退休时间按比例计发,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近期,本着增量改革、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市人社局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水平、退休待遇水平等情况,经过认真测算、验算,全面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指数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