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工伤待遇提供以下材料(三楼4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由单位经办人员在网上经办系统做申报预约。并提供材料:
1、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疗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6、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二、职工工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三楼4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2、提供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
3、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6、供养亲属本人的本地银行卡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