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社保局业务大厅办事指南五(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伊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8-01

  一、享受工伤待遇提供以下材料(三楼4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由单位经办人员在网上经办系统做申报预约。并提供材料:

1、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疗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6、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二、职工工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三楼4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2、提供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

3、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6、供养亲属本人的本地银行卡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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