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社保局业务大厅办事指南三(机关事业及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伊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7-31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申报提供以下材料(二楼10号柜台)(咨询电话4023242)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请: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退休批复原件两份(提前退休需提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文件)

(2)、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两份

(3)、《养老保险手册》

(4)、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银行小票(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退休需提供农业银行小票,国有农牧场退休人员和离岗代课老师退休需提供农村信用社卡小票)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退休批复原件两份

(2)、退休待遇审批表原件两份

(3)、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农业银行小票

(5)、退休前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领丧葬、抚恤金待遇提供以下材料(二楼10号柜台)(咨询电话4023242)

1、退休死亡

(1)、医学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家死亡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

(2)、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死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死者本人银行卡小票

注: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个人档案

2、在职死亡

(1)、医学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家死亡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

(2)、提供派处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死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国有职工提供《养老手册》、本人档案,代课教师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龄认定证明

(5)、死者本人银行卡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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