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人社分局加强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

来源:东凤视线作者:日期:2016-07-30

   
    7月27日下午,我镇人社分局为我镇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细则规定,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承包单位未参保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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