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7月16日至2016年07月23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92923
0527-84353172
(策划:许建 设计:王苏)
来源:宿迁12333作者:日期:2016-07-29
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7月16日至2016年07月23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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