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十问,让你了解他。

来源:东阳社保作者:日期:2016-07-29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劳动者其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全部职工(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08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装饰装修等)施工企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3、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一)谁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纳多少。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三)缴费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4、工伤保险费率如何浮动:

1.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比例)实行费率浮动,支缴比例为120%以下(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不到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支缴比例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2.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比例实行费率上下浮动,支缴比例为不到50%(不含50%)的按基准费率的50%征收;支缴比例为50%(含50%)以上不到80%(不含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支缴比例为80%(含80%)以上不到120%(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不到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支缴比例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工伤?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申报之后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

6、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社保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

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东阳市人民医院 、东阳市中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东阳市横店医院、东阳市横店集团医院、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东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阳市精神病医院、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东阳市六石中心卫生院、东阳市南马中心卫生院、东阳市画水中心卫生院、东阳市千祥中心卫生院、东阳市湖溪中心卫生医院、东阳市喜洋洋康乐中心、东阳广福医院。              

7、工伤参保人如何办理工伤市外转诊?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市级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提交资料:1.《东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院转诊审批表》,在市人力社保局二楼生育工伤支付窗口领取,也可以网站直接下载,http://www.dyrls.gov.cn/detail.aspx?_id=92,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

自行转诊的后果:未经批准自行转院的,其有关医疗费用社保机构不予支付。

8、工伤治疗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工伤医疗费不能用医保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结算;如用上述卡结算,相应支付金额要从可支付金额中扣除。

9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生效时间

根据东政发(2007)48号文件,符合参保条件和手续的用人单位职工名单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收24小时后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日起开始生效。

10、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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