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是否真的能简单理解为“违法”?

来源:欢雀薪酬福利作者:日期:2016-07-29


想必大家前几天都看过类似的新闻,并且还有不少人陷入了恐慌。其实我本来没打算理会这个新闻的,毕竟稍微了解《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的人都明白,此新闻有点以篇概全的意思。但是最近前来咨询的用户特别的多,看来小伙伴们被吓的不轻。

 

但是事实是否真的如新闻所说:社保挂靠违法?

 

“挂靠社保”都违法?

挂靠社会保险,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事,有法为证:200011月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规定中所称的委托方包括:


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四)尚未建立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


(五)流动就业人员;


(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


(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20026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明确规定(第三十条):中介机构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从事下列人事代理业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


随着流动就业人口的增加,为了方便百姓缴纳社会保险,近几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法规中,很多明确服务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20126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从以上的政策来看,代理挂靠社会保险,已经“合法”存在十几年,甚至于更长时间,现在就不能以“违法”而一棍子打死。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经营社保代理业务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没有此证而从事社保代理业务是不受上述引用法律之保护的。

 

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值得商榷?


新闻自由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关注焦点、吸引眼球是记者的职业要求。我想商榷的是,这个报道是否全面?是否有负面影响?


而新闻记者是否能够经过这个事情,去全面了解一下,“挂靠社保”的来龙去脉、百姓声音、多少可能受到影响,从更深入社会的报道,推动政府在立法、制度设计上,更加关注民生,解决百姓生活、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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