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博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8月起将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5月起,博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本月,人社、财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3.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待遇统筹内项目的核定以及财务清算工作。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遇到人员资料不全或者资料丢失等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料的补充和完善。财政、编制部门等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今年7月全州实现财务清算、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州人社局、财政局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经办管理和实际操作,建立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培训机构,对全州人社、财政、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和业务经办人员统一进行培训,确保各级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州统一政策。目前,180个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社保经办单位人员统一培训工作已圆满结束。
记者了解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3个新概念:“老人”“中人”“新人”。“老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即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新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改革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最有可能受影响的“中人”退休待遇问题。人社部门已明确提出,2014年10月1日前实行个人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该类人群将来退休时在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文 | 冯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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