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通知
各位居民:
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保险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请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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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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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标准
★新参保人员请随带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续保人员请带上医保卡。
2、本次医保新规:中小学、高中学生一律在学校参保且参保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参保。
3、缴费时间:缴费日期为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请相互转告。
4、缴费地点:泗门镇光明南路99号(泗门审批中心)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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