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150元。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我区所有的城镇医保参保人,也包括你我!
一: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的268元、82元提高到300元、9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
二:提高了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150元,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由原来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80元。
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提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待遇享受水平,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对象的就医负担,有利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