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烟台医改步入“深水区”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420元

来源:烟台民意通96110作者:日期:2016-06-12

昨日,记者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今年烟台将通过破除“以药补医”模式,明确各级机构服务功能,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20家

烟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将统筹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模式。

此次改革包括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省属驻烟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共涉及20家医院,包括市属医院10家,区属医院9家和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医院。改革的内容包括6个方面,24项工作任务。将破除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对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10%,医院自己通过加强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消化10%。

同时,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原则上下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上级医院。

    明确各级机构服务功能

为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市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强化医疗服务发展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引导和约束作用,构建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诊疗秩序。

城市三级医院将以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为主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疾病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将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当好健康服务“守门人”,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420元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我市将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并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机制,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今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同时,烟台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社会力量办医将达到25%

烟台将继续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为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将按照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制定乡村医生需求和招聘计划,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将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强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同时,烟台还将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各级在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时,将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要达到总量的25%左右。

责编:尹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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