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重度残疾人可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
滕州市在政府为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根据滕州市《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年龄在55至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连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的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并填写《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然后由镇街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滕州人社局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与60周岁以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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