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来源:迁安热线作者:日期:2016-07-18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唐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迁安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的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

2、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

3、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见习生办理保额不低于2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申报程序

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审核表》,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并填写《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二、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条件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家庭中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出具下列有效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其《就业创业证》上应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识。

三、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企业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留用率必须达到30%以上,并与留用的见习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补办见习期间养老保险;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留用率不作要求,见习期满见习协议自动解除,见习人员必须及时离岗。

四、见习人员待遇及资金申请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没有工资,也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每月发给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余由见习单位负担。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或超过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订立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就业专项资金负担比例提高到90%。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经验收合格,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就业见习的管理服务

(一)市就业服务局将征集到的见习岗位公开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直接到见习单位报名,由见习单位自主确定见习人选,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通过后上岗。

(二)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停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停止见习的,见习生写出书面申请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于每月末5日内向市就业服务局报送《见习毕业生增减变化统计表》。

(三)严把见习人员入口,严禁将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纳入见习计划,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落实见习岗位,并于7月22前将纸制版、电子版《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和《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报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5-7639221  0315-7273791

电子邮箱:qa7639221@163.com

联 系 人:李星海 邵建武

附件1:《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审核表》

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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