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含城镇老年居民),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2)中、小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生;
(3)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4)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包括随子女或随父母长期在本市定居的人员);
(5)劳教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保的,劳教所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服刑人员暂不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注: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1、新生儿应于出生之日起90日内至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受理时间为每月1-25日的正常工作日。过期不予补办)。监护人应携带:(1)新生儿户口本(2)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本(存折户名为监护人或婴儿皆可)(3)存折持有人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价及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社区登记完成后,到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卡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
2、在保费到帐前发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先自行垫付,待保费到帐后(约参保登记45天后)凭患儿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结算科申请报销。
2、何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何时扣费?何时享受医疗待遇?
答: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每年集中在5月1日至9月25日(法定工作日)办理。办理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本(存入足额的医保费)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25日或12月1日至12月20日(法定工作日),办理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本(存入足额的医保费)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办理转换手续。职工医保停保欠费期间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下一年度保费分批次扣取,在当年十月份首次扣取成年人的保费,十二月初扣取16周岁以下儿童的保费,12月20日对所有未扣款成功人员再次扣费,逾期不再扣费。当年度未缴费人员不享受下一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及限额(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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